淡水河流域整體治理規劃委辦案綱要計畫研討會
壹、 時間: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
貳、 地點:嚴慶齡工業中心第一研討室
參、 主持人: 李教授鴻源
肆、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簿 記錄: 張騌麒
伍、 主席致詞: 略
陸、 簡報說明: 略
柒、 分組討論意見

(一) 防災組意見: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張局長振猷:
1. 有關水利人員在氣候變遷下所扮演的角色,在都市計畫審議案件裡並沒有把水利人員納入以提出相關之意見,將來都市計畫開發案都會牽涉到許多相關的法規,強烈建議應將水利人員納入。
2. 水利署目前正在推動水利法之基本法,其推動需各機關單位支持方有成效。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黃副工程司巨松:
目前淡水河流域各相關所設置水文觀測站,如雨量部分約計上百處,而雷達部分計有氣象局五分山、中央雷達以及未來建置之雨量雷達外,其涵蓋約計流域五分之三區域,故整體資料應加以分享並建立一個共同平台(防災平台),以利整體防災或水資源應用分析之用。
中央氣象局 周研究員思運:
1. (P19)其中北部區域建置一座降雨雷達,經費為15.8億元,應更正為1.58億元。
2. P33與P19相互矛盾,P38亦與P19相互矛盾,建議修改。
3. 有關第二座都市水患預警雷達,目前並無經費來源,爰請建議確定經費來源,或於P19中所言,於第一座完工後在檢討第二座之建置地點與時程。
4. 第26頁中都市水患預警機制之建制:
(1) 建議在經費中增加開發結合雨量雷達資料與水文預警機制之預警系統。
(2) 同時確定軟體開發單位。
(3) P38中對此項時程亦不恰當,如果雷達在103年驗收,軟體的整合應該落在104年。
5. 本國因氣象特性,防災挑戰中降雨強度遠大於高緯度國家,因此 x-band雷達因雨量太大不合適於本地作業使用,在引進系統時要小心。
6. 這幾年來氣象雷達軟硬體改變甚大,因此不宜引進舊的雷達系統。
台灣大學生物系統及工程學系 譚教授義績:
1. 中央氣象局在淡水河要設兩站降雨雷達,經費為3.1億,目前中央氣象局似乎並未規劃雷達觀測雨量之重點目標,而卻要求台北市、新北市自行編列第二座雷達經費,防災是國家重點項目,應該由中央爭取經費設置,否則台北市工務局劉主秘之憂心如何編列防災經費,同理新北市亦有相同之問題必須解決,主持人擔任過地方首長,未來在主持防災執掌應盡量向中央爭取,至於地點位置,台灣大學亦須有所檢討,在山區有落雷危險,而對區域排水有利且無觀測障礙之位置,需經考慮五股、泰山、蘆洲及新莊地區,至於另一座位置中央氣象局是否有所規劃?
2. 都市防災應強調非工程手段,目前社區防災規劃150處,依台大辦理深耕計畫經驗,每年只能有效執行二處,所以只能做示範計畫,建議可否增加十五處,每十年可以有一個循環執行,目前規劃四年,是否有可能利用種子教師完成。
3. 去年本名古屋大學要贈送台灣大學兩座小雷達,但要台灣大學負擔拆裝及運輸費用,共一千九佰萬元,但新北市有意承裝,最後卡在採購法無法執行,此點未來似乎要改善。
4. 災害風險及脆弱度分析之建議平均分布在四年,而非不均勻的分配。
台灣大學地理系 孫教授志鴻:
1. 關於公眾參與部分,是否可成立一工作平台運作。
2. 本綱要計畫將政府公部門與學者做結合,但缺少NGO這一部分,請再納入。
3. 可利用雲端技術平台將專案整合,明確呈現專案資訊,並連結政策之推動。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林研究員志銘:
1. 「不再驚慌的防救災運作、不虞匱乏的水資源利用、友善的水環境及公眾參與式的治水決策」多少代表長期面向及目標,其中「公眾參與」亦可架構成外部的執行方式。另外目標願景下方針、策施必須以績效指標來連結「現況作為」及「成效」間之關係,這時又會造成願景不易量化之問題,故建議在願景下多建一層較易量化之目標便可執行。
2. 「整體治理綱要計畫」有人建議改為「管理經營綱要計畫」,因此建議「治理」與「管理經營」之間的分野亦需有一些探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鍾科長啟榮:
1. 坡地防災部分,建議修正項目如下:
(1) 農地水土保持:農路之維護與管理自90年起已由地方政府執行,建議主管機關修正。
(2) 崩塌地處理:依據行政院秘書長99年6月3日院台忠字第0990098260號函,「道權及其上下邊坡不可分割之治理範圍」屬交通部及道路主管機關主辦,建議考量納入交通部之「道路水土保持」。
(3) 林班地治理: 屬林務局業務,建議修正執行機關。
(4) 坡地災害保險制度研議,建請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研議,都市洪災保險亦同。
(5) 「審核水保計畫」及「水土保持監督」建議合併為「山坡地監督與管理」。
(6) 前述各項工作及經費,會後提供規劃單位參考。
2. 水環境部分,建議修正項目如下:
關於「集水區治理工程」,本項工作建議納入坡地防災中之「崩塌地處理」及「野溪治理」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書面意見:
1. 經濟部96年01月29日訂定「水庫集水區治理權責分工暨有關事項處理原則」,倘成立「淡水河流域管理委員會」建請納入相關權責單位共同推動各項事務。
2. 包含年份及單位誤植部分,另於報告中相關經費來源(表1及表2)與p.31之數據無法勾稽,相關造林面積請於文章p.23一併修正。
3. 上游集水區之整治於綱要計畫中應無法處理單一個案問題,針對集水區治理應研究探討其處理之優先順序、各單位需求之急迫性、經費的來源及整治後之效益等方面綜合考量,如何利用委員會之架構來確立治理地點之優先順序及後續成效之掌握,應為其重點;惟於綱要計畫中無相關敘述,建請於適合章節加入,例如以札孔溪之問題,以本局之立場應以開源(延長取水設施避開崩塌敏感區)及節流(減少漏水率),其效益定較人定勝天之方式直接治理高出許多。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書面意見:
1. 新店溪碧潭橋上游以100年洪水頻率為標準,但該區沿岸部分居民於颱洪時屢受淹水之擾,建議檢討提高該區洪水頻率標準及研擬因應方案,並納入本治理計畫中,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 重要水源集水區內之環境敏感地區應優先考量劃設為不適開發地區,以免對水源造成無法回復之影響。
3.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重大之崩坍(如南勢溪上游東扎孔溪崩坍地尚未治理)易影響水質安全,建議納入本計畫治理。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張助理研究員怡文:
1. 可利用行政法「計畫裁決」機制統一治水事權:
(1) 頁2提及「政府事權分散,同一河流及流域往往分成數個段落,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平添治水難處」建議可請教行政法專家利用「計畫裁決」機制解決。
(2) 行政程序法164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2. 調整都市形式(Urban Form)、建築形式(Building Form)可能之防洪功能。(P3)計畫問題評析(二)淡水河流域減災之作為不能僅止於排水系統、防洪系統等傳統水利工程,必以都市型態、建築形式變更方能解決災害問題,涉及與內政部主管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建築管理事務部分:
(1) 提供都市蓄洪及滯洪空間: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都
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都市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進行規劃檢討,並
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
(2) 禁止在洪水、崩塌地建築,避免生命損失:建築法第2、47條:「主管建
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泛濫及土地崩塌之地區,如無確保
安全之防護設施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商同有關機關劃定範圍予以發布,並豎立標誌,禁止在該地區範圍內建築。」
3. 整合建築師、都市設計、景觀等空間設計專業,設計受居民喜愛的親水空間,打造「友善的水環境」(P5):
(1) 私部門提供人力、技術及資金:建議引導民間建築師、都市設計、景觀、水利工程專業顧問等產業人力、技術及資金參與政府防災研發及實務進行,較能務實解決問題(例如:提高建築物地面層可能妨礙無障礙環境問題常被學術研究忽略),並藉由改造都市空間創造就業機會。
(2) 公部門定法規為主:可與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和設計(都市空間開放獎勵)、第298條一定規模以上新建建築物設置雨水或生活雜排水(中水)回收再利用規定結合。
張宏維建築師事務所 張建築師宏維:
1. 資源利用、保育觀念於土地利用上應合理分配於可利用發展區域。
2. 地理資訊系統上之應用,以作為敏感地區劃定之依據。
(1) 全國區域性之敏感資訊之建立(建立成長管理觀念)。
(2) 劃定限制發展區。
- 涉及人民權利(如使用權、所有權及發展權),故應立法限制。
- 合理性的發展權移轉。
- 合理的地利資源複合使用,如農地涵養(滯池)、棲地生態(治洪)。
(3) 人口成長與管理
- 土地使用: 以土地管制方式劃定各發展區
- 公共設施: 易淹水地區或水患地區劃定低度使用區作公共設施使用。
- 交通運輸:災害疏散機會及其可行性。
(4) 關於坡地限制利用,其規劃方向應屬區域性觀念。
(二) 水資源組:
台灣水環境再生學會 歐陽常務監事嶠暉:
1. 針對報告(P8)水資源項目開源的部分,減少淤積等於增加水的儲存量,目前之淤積量有多少?清除量是否大於每年淤積量?目前攔砂壩是否大於目前總淤積量? 蓄水範圍要抽泥40萬立方公尺,目前抽泥之量有多少?每年增加的量為何?既有設施功能改善是否能更明確?是否可以一個確切的數據表示,以利研判指標定訂之合理性。
2. 關於節流部分,目前台北市或臺灣省的漏水率是多少?每人每年降低多少公升的用水量,應先述明以利研判合理性。
3. 請問中水回收系統中的50處是怎麼選出來的?目前是雨水貯集和中水回收二擇其一,不需兩者皆做。
4. 河川區90%增加到1%,請問1%從那來? 透水面積要增加多少才能達到1% ?
5. 沒有嚴重污染河段是郝市長政見,應以達成率來看績效,應述明目前達成率多少?
6. 欲建立都市河川的形象、指標及達成策略如下:
(1) 安全的河川
- 建構完善的防洪排水、綜合整治和安全監測預警系統。
- 完善的內水系統及排水設施。
- 安全的護岸及足夠的滯洪及雨水貯留滲透設施。
- 具有完整之防災、減災、避災及救災體系。
(2) 自然之河川
- 保有高自然度的河貌。
- 擁有穩定的基流量。
- 適合水生動物棲息的空間。
- 與周邊環境相融的景觀。
(3) 資源的河川
- 充裕的流量可供各種水資源利用。
- 平常流量足以涵容市鎮放流水。
- 適當的河灘地可供各種活動利用。
- 生物物種豐富可供捕撈、垂釣。
(4) 清淨的河川
- 河川水質合乎水體分類水質標準。
- 水面沒有漂流物及上浮物,沒有淤積底泥。
- 河川的象徵可呈現水的風情和愉悅感。
- 水與綠相乘效果的空間。
(5) 親水的河川
- 水及歷史、文化的調和。
- 可親近的環境護岸和步道。
- 寬闊安全的活動空間。
- 可提供多元的親水及水遊樂活動。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陳科長美玲:
1. 著重民生用水,是否評估工業用水之比例?工業用水量若大,若能提出回收,是否有很大成效?建請針對工業用水評估。
2. 水量與水質應共同考慮,是否能評估水質未來風險及處理規劃。
3. 水庫及河川是串聯的關係,應重視水資源調配與下游河川基流量機制的平衡。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陳世浩科長:
1. 報告中提到因污水管接管率提升而臨污水處理系統無法完全處理問題,導致水質汙染越來越嚴重,和民眾認為水質汙染應會減輕,這部分應有數據及佐證來證明。
2. 針對報告(P8)水資源:開源的部分,上次開會時有提到說,上游攔砂壩清一次是200萬立方公尺和蓄水抽泥範圍是160萬立方公尺,這次卻大幅降低各40萬立方公尺,請問是怎麼算出來的?
3. 綱要計畫和推動計畫是否和縣市政府取得共識?
4. 綱要計畫第2頁之「二、未來環境預測」第(一)點列示「...預期淡水河流域人口將繼續增加...」,此與臺灣因少子化關係導致人口數逐漸下降之趨勢似有相背之處,建議再補充近年來淡水河流域之人口數消長資料,以供佐證。
5. 綱要計畫第2頁之「二、未來環境預測」第(三)點列示「...將因接管率提升而面臨污水處理系統無法完全處理問題,造成水質污染,環境品質下降...」,此種說法可能讓閱者誤以為污水接管率提升反而造成水質污染之錯誤印象,建議再詳予澄清說明。
6. 綱要計畫第8頁「(二)水資源」之「開源」項下僅列示上游攔砂壩清淤等三項消極性之工程手段,而每年計畫辦理之上游攔砂壩清淤及庫區泥砂浚渫僅各為40萬立方公尺,尚不及河川及水庫之自然淤積量。若依此狀況觀之,河川及水庫之淤積問題似仍將持續惡化,建議再研思其他較積極之治本方案,以達治理成效。
7. 其他書面意見:
(1)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於100年1月27日就本計畫召開研商會議時,本府曾於會中提出多項意見,惟似均未獲參採;另本計畫所附之經費需求表亦似未洽獲相關執行機關核認,建議再予補強,以免衍生爾后執行困擾。
(2) 綱要計畫第6頁之「(四)政府與民眾資訊不對等」列示「...政府部門若不能將資訊公開,勢必對推動流域整體治理計畫」,本段文字似未述明完整,建議再加予補述。
(3) 坡地防災及都市水患項下均列有「保險制度研議」項目,其經費各高達2,000萬元,是否有偏高之虞?另簡報中表示,計畫採強制保險方式辦理,實務執行上是否可能產生困難,建議再詳加研析。
(4) 綱要計畫第32頁「坡地防災」之「劃設不適開發範圍」項目並未列明計畫辦理區數,請問該項經費需求1億元如何估算求得?
(5) 綱要計畫第33頁「都市水患」之「都市水患預警機制建制」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均列示為「縣市政府」,建議再查明是否無誤?
水利署水源經營組 蔡副工程司政育:
1. 本計畫內「水資源-開源」 所列上游攔砂壩清淤工程及庫區泥沙浚渫工程,執行機關僅列水利署,所指是否僅為石門水庫,或尚包含翡翠水庫等,該部分應詳述。
2. 本計畫內「水資源-開源」所列既有設施設備功能改善五處,包含水利署及台北市政府執行部分,分別各幾件?其改善項目名稱應列入計畫書內。
3. 計畫書表2所列備註,「水資源-開源-工程」與分年經費總合不同,應檢核。
4. 所列若屬已核定計畫經費應於表內與尚未核定計畫經費區隔,以為明確,至未核定計畫應排列優先次序。
5. 101-104年所列預算僅各計畫執行期間部分執行預算,於全部預算未執行完畢時,成效無法彰顯,爰建議確認計畫書內各工作是否均於104年前可施作完成。
行政院經建會 林參事旺根:
1. 在這計畫跨部門資訊公開透明,水資源供應現況與未來供水計畫是否能有一個清楚的網路平台闡述,只是應對還是有提供具體資源條件及限制。
2. 個別都市計劃都著重在土地使用,但都市防災越來越重要,過去觀念並未融合,應在都市防災永續發展方向多加著墨。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
札孔溪崩塌並非人為可處理,建議將效益評估納入,林務局主要是林務經營,集水區不可能種滿樹就不會有災害,是因為本身地質條件,就算投入再多的經費也不一定會有成效,若認為須治理建議應跨單位統籌運作。
台灣自來水公司 謝工程員榮哲:
1. 水資源-管線汰換備註部分,建議修正為「台水公司及北水處兩事業機構自行籌措,並依各事業機構核定計畫辦理」。
2. 主動漏水檢測(小區管網),本公司並無另編預算處理,故所列3.2億元應屬北水處執行部分,非事業機構自籌,特予釐清。
台灣自來水公司 王工程師士端:
1. 綱要計畫表2(續1)板新二期工程,因加壓站用地及管線經過高灘地等事宜,完工期程較101年延後,表列計畫年度(101-102)及預估經費(101年2億元)尚有疑義,爰建議於備註欄加註「並依核定計畫辦理」。
2. 簡報P29礙於本公司辦理機電維修、管線汰換、破管等計畫性停水,仍有連續停水不超過24小時情況,爰建議水資源-調度「淡水河供水區內生活用水1年內連續停水不超過24小時」2節刪除。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朱先生明華:
1. 要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瞭解到底要怎麼改善用水問題,不管是調度或是節約用水,不管做什麼工作,列出計畫項目及內容這都是好的,但是為何要列經費與績效指標?
2. 重心應關注於水資源,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南勢溪、札孔溪崩塌地,河道淤積每年83萬立方,除開源節流外還有治理,關於河川淤積,林班地部分應多加著墨。
3. 蓄水範圍:直潭壩庫容剩260.3萬立方米,建議適度浚碟。
4. 調度不明確:連續停水不超過24小時之定義為何?
(三)水環境組:
新店崇光社區大學 吳主秘治香
1. 應優先針對淡水河重要支流上的社區大學及NGO團體,辦理環境教育工作,建議可以組建水庫巡守隊。
2. 應該要多增設中水回收利用設施,並且環境教育方面,可以規劃參觀污水處理廠。
3. 溪洲部落、銀河洞等尚未有自來水管線地區之水管鋪設,建議可以盡快鋪設管線。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汪教授靜明:
綱要計畫中水環境之教育宣導項目,應該寫為環境教育,再進而規劃細項之工作項目,建議可依照目前擬訂之環境教育法中四大項目辦理:1.環境教育場所認證(包含機構、設施、場地);2.人才培育;3.課程教材;4.數位學習。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1. 目前為改善排放水水質,針對污廢水排放量較大之地點進行輔導措施,今年即將開始試辦,具體後續工作項目尚未公布。
2. 目前環保署已經做了很多源頭污染減量的工作,但不知道民眾的接受程度為何?關於台北市源頭污染,目前主要最大污染來源為夜市攤販所排放之污水,未來將針對攤販進行輔導改善。
經典工程顧問公司 林設計師毓琼:
1. 污染源頭減量的策略為何?應加以說明。
2. 水環境方面最關鍵的問題應該是水質改善,集水區上游地區若無法建設污水下水道,建議可以增加幾處現地污水處理場址。
3. 建議不論在工程、規劃、後續管理等項目中,都應加入此工作項對生態方面的衝擊為何。
經典工程顧問公司 曾設計師慧淑:
關於氣候變遷衝擊下,都市防災該如何應變,要怎麼納入氣象的元素,例如蓋了防災的工程但卻阻擋風的廊道,熱島效應該如何改善,綱要計畫中之水環境部分是否可增加氣象研究的項目?包含風、水、土等項目。
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系 周教授素卿:
1. 關於綱要計畫的層次問題,整個綱要計畫必須要有整體的目標(picture),然後再訂定下面的子項目計畫與經費,兩者間應具有強烈的關連性。
2. 綱要計畫中污染源頭減量,上下游各編列10億的經費,但卻沒有清楚的目標或指標,畢竟10億的經費是非常多的,希望至少可以詳述需要做的工作項。
基隆河流域守護聯盟 陳老師建志:
1. 水環境中增加河川Q90流量1%,請問1%是怎麼計算出來的,若改為3%、5%等對河道的差別為何?若真要增加1%那執行方式是甚麼?
2. 目前基隆河及大漢溪丟棄消波塊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應該如何改善並提高自然河道的比例。
3. 改善上游水質的指標多數為污水下水道建設等,是否有考慮農業的影響(非點源汙染)?
4. 辦理雨水貯集、中水回收系統50處太少,建議可針對法規,強制新建建築物都應增設雨水貯集或中水回收系統。
新北市政府:
關於經費編列方面,許多都只寫到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間的經費比例應該為多少?
台灣自來水公司:
對於綱要計畫經費編列事項,未來建議可先針對相關部門做簡單的調查。另後續管理維護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之一。
經濟部水利署:
(1) 改善板新淨水廠取水口的水質,建議增設上游地區污水下水道。
(2) 水環境中河道外似乎沒有非工程方面的工作項,河道外的地區若為市區的話,應該是要靠非工程的方式改善,例如可以減少都市內不透水面積比例等。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林幫工程師淑美:
附表2主項目「工程」工作量值「水源特定區內污水下水道建設」乙節:「臺北水源特定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實施計畫」至98年度止已執行結束,如新北市政府需本署協助辦理後續建設計畫,請該府研擬相關實施計畫並依本署規定報署審核後實施。
台灣自來水公司 郭工程員明淑:
綱要計畫P9(三)水環境1.水源保護區增列(5)石門水庫後池至鳶山堰集水區內全河段水質達乙類陸域地面水體水質標準。(本河段為新北市及桃園地區水源之取水河段。
捌、綜合討論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張振猷局長:
(1) 李教授即將出任工程會主委,仍念茲在茲於本計畫之理念,實在非常感謝。
(2) 有關今日各位所提之意見,淡水河流域目前確實需要一個單位整合各機關之工作事宜。
(3) 今日提出之綱要計畫,各位分別從上、中、下游之部分均提出一些看法,過去所遇到的一些瓶頸,為各單位在參與該計畫時,可能一開始沒有把提出之內容做一些檢討,因此產生了許多不同之意見,趁這個機會希望各個單位給予寶貴之意見回覆,這些意見皆為本計畫之重要參考。
(4) 很不容易將有水利人員在部會以上單位擔任主管,從過去到現在是水利人員出任過最高階的主管,也期待未來能讓高層正視過去所沒有注意到的水利問題,並進一步協助水利單位來解決。
板橋社區大學環境學程 陳老師健一:
(1) 綱要計畫所提之想法與過去工程、非工程之案例並無對應之處,應針對此點加以補充。
(2) 非工程因素比工程因素影響更大,地方政府短視民意清況嚴重,這部分常常是研討會被輕輕帶過的部分。
(3) 對地方有長期關懷的人需要與其有密切互動,他們可能專業不足,但他們是真正為河川好的人,須將其納入公民參與之中。
(4) 關於設置滯洪池之問題,以大台北地區是否有哪些地方可設置滯洪池?
(5) 河川整體景觀否有沒有願景?跨河橋梁對河川景觀的破壞是否需要被重視與討論?
台灣水環境再生學會 歐陽常務監事嶠暉:
(1) 設置滯洪池成本太高,可考慮降低逕流量以達到增加旱季出流量之方式,尤其台北市污水已經分流,原來之雨水系統,不只有地面滲透性,最重要的是道路側溝具透水功能,側溝的系統目前只有雨水在流,怎樣才可以成為透水的系統,經過評估可以達到50mm/hr,這樣的方式比滯洪池成本低,亦不影響整個都市原有之設施。
(2) 目前影響到流量、災害、水質的最大因素為水源區的崩塌。
(3) 每日供水量500多萬噸,漏水量約150萬噸,這些處理好的水又被漏掉相當可惜,必須檢討漏水量之問題。
(4) 本計畫應提及河川自然度的回復及親水環境的擴大,對整個台灣河川的整治,應以環境資源部之立場為考量。
基隆河流域守護聯盟 陳老師建志:
(1) 河川自然度的部分,是否可用該用一些指標來呈現並加以量化。
(2) 關於雨水貯留、都市滯洪空間如何做一個配套的因應,讓下雨過後的洪峰可快速消減。
(3) 未來流域河道區外都市空間其保水滯洪的量化資料、動態及現有河道改善情況,可與硬體設施做一個對應。
(4) 在河道與河岸周邊現有這一些良好的景觀或特色,是否可在綱要計畫中做一些標記。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林研究員志銘:
石門水庫下游目前河道刷深非常嚴重,兩岸高灘地有森林化的情況,幾乎不太可能進行復育,依規劃觀點來看,想保持既有河寬都非常困難,因為高灘感覺非常安全,人類會想加以利用;目前河況已經整個改變,既有河川已經發展為不一樣功能與樣貌的河川,像這樣的河川該如何去面對。
台灣大學生物系統及工程學系 譚教授義績:
有關大漢溪砂源的部分,日本目前有一些水庫是有做排砂設備,台灣目前並沒有做,可以發現河道沖刷較深,而未來石門水庫會做通排砂,該如何讓砂源不影響水質,且河川刷深亦不會過度嚴重,這是值得去探討的一個課題;另外,日本稱之為通砂而不稱為排砂,是因為砂本來就會流至下游,且砂是通過而不是排出,如以這樣的角度思考對水域的保護也會比較好,未來水利署應該探討在水文及水理上對大漢溪之優缺點,不應只是治水亦要親水。
經建會 林參事旺根:
關於都市滯洪及基地保水,早期之都市排水水利單位介入不夠多,很多都市計畫及都市開發已經形成,現在才去檢討已經太遲,應在都市規劃時就做都市排水規劃。
玖、討論整理
1.分組表格
紅色:緊急之事項
黃色:重要之事項
綠色:需持續執行之事項
| 項目 | 紅色 | 黃色 | 綠色 |
| 組織 | ◎ 淡水河流域管理委員會-促成跨部會整合
◎ 成立「淡水河管理組織」 ◎ 盡快成立淡水河管理委員會 |
◎ 真正凝聚共同願景以有效進行淡水河流域整體治理工作
◎ 成立流域管理委員會-統整相關事宜 ◎ 淡水和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成立 ◎ 儘速成立淡水河流域管理組織 ◎ 跨部會整合 ◎ 配合全河流域的整體治理,再劃分次(支)流域的治理區;結合土地規劃管理機構之工作,進行綜合流域整體規劃與發展的工作 |
◎ 成立流域管理委員會並具體推動 |
| 修法 | ◎ 修改相關建築法令-減少逕流,增加雨水回收,加強透水環境
◎ 推動新設大樓強制雨水回收的立法,及編定預算補助既有改善雨水儲留設施 ◎ 推動生態檢核評估程序,評估各項工程的生態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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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整合平台 | ◎ 計畫資源整合平台 | ◎ 建置流域資訊共享平台
◎ 建置流域資訊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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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稽查 |
◎ 加強集水區的管理(違法濫墾的防範,違規使用取締)
◎ 水源特定區的土地管理 ◎ 落實管理 |
◎ 水源保護區-硬體設施(污水下水道建設、建築人工溼地、集水區治理工程)完成後,必須注重維護,尤其違規者之處罰,以達到保護之實質意義
◎ 工程設施完成後,應落實後續管理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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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 | ◎ 儘速確認101~104年綱要計畫,以利編101年之預算 | ||
| 公眾參與 | ◎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 ◎ 民間公眾參與跨部門計畫 | ◎ 公民參與 |
| 環境教育 | ◎ 最優先為落實全民教育,提高全民共識才能有效落實水環境的營造,如只藉由政府推動,則無法有效落實
◎ 環境教育 ◎ 落實環境教育(加強與NPO合作),期能召喚環境公民邁向公民社會 |
◎ 辦理環境教育工作
◎ 教育宣導跨部門計畫 ◎ 公民教育宣導提升環保概念 ◎ 教育宣導 |
◎ 環境教育
◎ 有意義的民眾參與及環境教育 ◎水環境教育宣導推行 ◎ 加強環境教育 ◎ 推動河川環境改善 ◎ 持續辦理「環境教育」工作 ◎ 環境教育推動 |
| 集水區治理 | ◎ 集水區治理工程
◎ 南勢溪上游治理,提高處理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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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保育、恢復自然河道、親水 | ◎ 生態保育
◎ 提升河川基流量 ◎ 親水河川的塑造 |
◎ 增加河川流量
◎ 河川水質改善 ◎ 河道區內人工溼地,環境營造 |
◎ 生態保育
◎ 進行河道水泥、消波塊段評估恢復自然河道的檢討 ◎ 河道及河堤邊植樹以改善河川景觀、生物多樣性及創造民眾樂於親近水岸 |
| 調查、環境監測 | ◎ 環境監測
◎ 自然生態河川的形成 ◎ 儘速調查公布流域易淹水地區及提出工程與非工程的改善方案 ◎ 問題導向,先掌握問題再針對問題提對策 |
◎ 水質、水量、生態監測管理
◎ 進行流域溪流、河道、水泥化及消波塊投放河段長度調查 ◎ 要以流域「生態」觀念來管理河川及流域(河川生態指標僅以魚類是不足的) ◎ 下游河道外透水、保水環境的現況(面積100%)調查 ◎ 河道重要景點,生態敏感區(含地景,如壺穴)的調查與標示 |
◎ 環境監測
◎ 維護管理 ◎ 河川水質、基流量監測 ◎ 生態監測 ◎ 持續辦理河川生態監測工作 |
| 污水處理、污染減量 | ◎ 儘速推動板新水質水量保護區污水下水道及水質改善的計畫
◎ 保護區內之污水下水道 ◎ 減少板新給水廠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污染-建立水質目標,擬訂相關下水道計畫 ◎ 推動污染源頭減量 ◎ 建構污染源頭減量社區 |
◎ 污水處理 | ◎ 河道外之污水下水道
◎ 污水下水道建設 ◎ 污水下水道及人工溼地 ◎ 持續建置「人工溼地」 ◎ 河川區污染保育應持續進行 ◎ 推廣社區生活污水源頭減量的宣導教育及補助 |
| 水資源 | ◎ 開發:清淤為開源之一,但對淨總庫容量增加有限,建議考量與評估水資源開發(含水庫興建)
◎ 調度:板二工程將使新店溪水資源調度更趨飽和(北水處備載能力不足),高濁度缺水型(南勢溪)可能引起調度風險 ◎ 中水利用 ◎ 溪洲部落,銀河洞等尚未有自來水管線地區之水管鋪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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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救災 | ◎ 加強防災措施,避免災害 | ◎ 持續建置「滯洪池」
◎ 搭配在河道外進行滯洪、透水、雨水儲留的都市綠基盤改善,並訂定逐年改善或推動目標 |
2. 分組討論各議題之分數與權重
| 議題 | 樣本數 | 百分比 |
| 組織 | 22 | 13% |
| 修法 | 6 | 3% |
| 資訊整合平台 | 4 | 2% |
| 管理稽查 | 13 | 8% |
| 預算 | 3 | 2% |
| 公眾參與 | 6 | 3% |
| 環境教育 | 24 | 14% |
| 集水區治理 | 9 | 5% |
| 生態保育、恢復自然河道、親水 | 18 | 10% |
| 調查、環境監測 | 27 | 16% |
| 污水處理、污染減量 | 23 | 13% |
| 水資源 | 12 | 7% |
| 防救災 | 5 | 3% |
| 總數 | 172 | 100% |
拾、結論:
李教授鴻源:
(1) 本計畫之政策面、執行面短時間難有共識,在實際運作上有其難度。
(2) 在防災組中很多單位關心資訊整合之問題,如GIS水文站、水質站網路之設計架構。
(3) 關於建研所提到加強都市透水、滯洪池之問題,台北市預計設置二到三個滯洪池,但預算太高,如以土地徵收之概念在北台灣地區設置滯洪池有其難度,須藉由其他方式方有成效,但滯洪池設計之概念與規範在台灣尚未成熟,亦牽涉到跨部會整合的問題。
(4) 台灣目前法令太多且不健全,有關各位提到之滯洪池問題,國外在都市計畫中規定都市開發空間不可增加逕流量,該原則訂立之後,建商自然會規劃滯洪空間、透水設計之部分,如缺少相關的法令,之後想再設置滯洪池或以其他方式補償都已太遲。
(5) 欲規劃各機關單位至104年的經費具有相當難度,如綱要計畫有不足之處,會再與十河局共同商討修改事宜,並修正至符合各機關單位標準為止。
(6) 101年1月1號環境資源部即將正式成立,之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關係並不清楚,期許本綱要計畫未來可提供環資部做為流域整體治理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7) 有關NGO團體所關心之公民參與的部分,如果本團隊設計之夥伴政府觀念可以引進,並非只針對淡水河流域之個案,使所有個案可以有半年的時間充分諮詢並形成政策,以這樣的方式相信所有問題都可以找到答案,但這在台灣並非習慣之運作方式,這一部分需要被教育、被改進;其實只要把形成機制與執行法令皆顧全,則綱要計畫只需幾個大原則即可,接下來會把各位意見加以統整,將綱要計畫之重點與精神表現出來。
拾壹、會議照片: